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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有关事项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院长办公会的效率,根据《学院党政会议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确定。副院长、院长助理可向院长提出议题建议。

二、行政职能部门拟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题,应提前5天填写《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全面准确,文字简明扼要。办公室对申报的议题进行审核筛选,报经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审定后,提前一天将会议日期、议题内容通知与会成员和有关部门。

三、行政职能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应先报送分管院领导审阅,涉及两位以上院领导分管工作的应在征询相关领导同意后再送办公室。

四、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一般不提交院长办公会,院领导个人不便做出决定,经与其他院领导协商或请示院长能决定的,原则上也不提交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受理议题。



附件: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申报部门


负责人签字


申报时间

议题名称



提请会议

议定事项



申报部门意见、建议或

解决方案


分管院领导

意见


院长批示


备注

请申报部门填写本表(含会议材料),于会前5天送院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