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部门:
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工作相关安排,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2019年2次制度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上级关于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的具体要求相统一,与《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相统一,逐步完善以《章程》为统领、以配套制度为支撑,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范围
1.校级规章制度:(1)由学校授权,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 (2)各职能部门以部门名义制定、适用于全校范围的各类规章制度。
2.各部门内部制度:参照本通知进行规范化建设。
3.以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截止2019年12月)为基准,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合法性原则。规章制度必须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且依据充分有效;规章制度必须与《章程》相统一,并且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定和公布,形式、体例、表述等要符合规范。
2.科学性原则。规章制度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规章制度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章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能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3.统一性原则。规章制度之间不能重复,更不能相互“扯皮”,同一规章制度前后表述必须一致。规章制度要实现全覆盖,弥补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空白”。
4.精简性原则。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整合,能合并的应合并;严格控制规章制度的数量,制度在精不在多,务求管用有效。
四、工作方法
按照 “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欠缺的、制定空白的”的基本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
1.“废止”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需要;或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符合《章程》规定,不适应学校的管理要求;或适用条件、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予以废止。原则上要求对2012年以前出台的规章制度予以废止,确需保留的,请说明原因。
2.“保留”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章程》相一致,与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应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3.“修订”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因上级文件有新的要求或上位法有所调整,部分内容不合时宜,或与《章程》规定不一致,通过修订后继续适用的,予以修订。
4.“制定”是指:贯彻落实上级规定需要制定的;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针对学校在高水平大学建设过程中或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空白”,应制定的; 旧的规章制度已废止,需要重新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取而代之的; 对现行管理工作中师生员工反映良好的经验做法,应当及时加以总结,使之制度化。
5.对“暂行”满2年、“试行”满1年的规章制度,应根据工作需要,或修订,或废止,或取消“试行”“暂行”正式公布实施,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清查摸底(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25日)
(1)各职能部门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本部门制定的校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梳理,从合法性、科学性、统一性、精简性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制定的初步意见,填写相应统计表(附件1-4),对于拟废止和修订的,应提出明确理由和预期完成时间;对于拟制定的,应说明制定的必要性和预期完成时间,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请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9月25日前报送学校办公室。
(2)学校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各类统计表进行审核、归类和汇总,形成保留、废止、拟修订、拟制定目录,并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对照梳理结果,提出学校治理、各部门工作运行机制的制度建设指导性目录,并提交学校领导审阅。
2.第二阶段:修订和制定制度(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各职能部门参照制度建设指导性目录,开展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有修订和制定工作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陆续完成。
3.第三阶段:结果公布及应用(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
学校办公室将规范建设后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整理形成《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规章制度汇编(2020版)》(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突破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迫切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此次建设情况将与各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作为制度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2.制度建设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讲求程序规范,注重协调配合,提高建设质量。
3.请各部门于9月10日前将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名单报送学校办公室;9月25日前通过校内邮箱报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校级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4相关材料。
联系人: 朱若曦 联系电话: 3854621 15357109173
电子邮箱: zhuruoxi@chz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拟保留的校级规章制度统计表
2.拟废止的校级规章制度统计表
3.拟修订的校级规章制度统计表
4.拟制定的校级规章制度统计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