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2.学生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学业考核两个方面。操行考核是指对学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的综合评定;学业考核是指对学生学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测试。
3.操行考核主要通过鉴定、写评语等办法进行。学生个人写出总结,班级和学校进行评定并写出评语。考核结果归入学籍档案。
4.学业考核根据平时成绩、作业成绩、测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自学与面授
5.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形式。学生的自学,是在教师和函授站的指导下进行的,主要是发挥个人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独立钻研的精神。
6.学生自学要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制订个人自学计划,保证每周有20学时左右的自学时间,坚持经常地、系统地学习。
7.学生要妥善地安排自学时间,科学地掌握自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学能力。自学的主要内容是教材和指定的参考资料。自学是按照教学大纲和学习指导书的要求,系统地、深入地学习和钻研教材内容,掌握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8.学生要在反复阅读教材的基础上,对每章的习题进行深入的思考,联系实际,发掘问题,并写出自学笔记,巩固自学成果。
9.面授是成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面授教学,指导学生更好地自学教材,帮助学生掌握教材的体系和结构,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启发和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和理解教材内容。
10.面授是在自学教材的基础上,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有重点地进行讲授。讲授时要在注意教材系统性的前提下,讲解教材的主要内容和较难理解的问题,补充与课程有关的新材料和新成果,要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学习方法。
11.面授由学校统一安排,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一般函授每学期安排一次,面授时数不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授课时数的40%,业余每周一至五晚间授课。
12.学生参加面授,要做到有准备、有目的地听课,不迟到,不早退,精力要集中,并记好课堂笔记。课后要及时复习,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要尊重教师,保持教室安静,注意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严禁吸烟。
1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参加面授的均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面授总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无故一学期不参加面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4.函授站对学生面授出勤情况的考核,占面授课程总评成绩的10%。
三、辅导与答疑
15.辅导、答疑在教学过程中占重要地位,其目的是为了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
16.答疑围绕教学各个环节进行。辅导、答疑一般由函授站辅导教师承担,采取个别与集中的方式进行。
17.学生要求辅导和答疑的问题,必须在自学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
18.辅导和答疑的内容限于所学课程。
四、作业
19.作业是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学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未按规定上交作业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
20.作业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随堂布置,由辅导教师批阅。
21.作业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占总评成绩的10%。
五、测验
22.测验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学习成果的重要形式之一,必须认真对待。
23.测验一般分两种形式,教师可任意选一种,时间为60分钟。一种是在该门课程面授前进行,主要是检测学生自学效果;一种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随堂安排,主要是检测学生面授出勤和听课效果。
24.测验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占总评成绩的10%。测验缺考不予补测,成绩以“0”分记载。
六、期末考试
25.期末考试是对学生一学期中所学知识的综合考核,学生必须认真复习,积极迎考。
26.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任职单位证明(患病应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向函授站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以缓考。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旷考者不予正常补考,可参加毕业前总补考。
27.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报函授站,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批后可免试(审批后原件退还本人)。免试课程的成绩按自学考试成绩记载,并注明“自考”字样。免试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
28.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可免试公共英语课程。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或省计算机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可免试公共计算机课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等级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报函授站,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批后可免试(审批后原件退还本人)。
29.考试命题需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应注意成人的特点,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力求考试后能较准确地反映出学生水平。
30.各门课程必须出三套内容不同,深度、难度和份量相当的试题,建立试题库。试题要有标准答案和具体评分标准。试题不得泄漏和遗失,违者将追究责任。期末考试时,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31.考试一般采取闭卷(或开卷)笔试方式。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32.期末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占总评成绩的70%。
七、考试规则与违纪处分
具体细则参见《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规则和违纪处分规定》。
八、评卷与记分
33.平时、作业、测验与期末考试均按百分制评定记分。平时成绩由班主任评定,占总评成绩的10%;作业成绩由辅导教师评定,占总评成绩的10%;测验成绩由主讲教师评定,占总评成绩的10%;期末试卷由相关教师流水作业评卷,占总评成绩的70%。
34.毕业论文(设计)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记分。
35.成绩评定要做到认真、严格、客观、公正,不得送分或降分。
36.平时及作业成绩由函授站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测验、期末考试成绩由主讲教师录入,最终成绩由系统自动加权总评,并由教学管理科上网公布。函授站和主讲教师录入成绩后,均需打印纸质成绩单一份,经签章或签名后报继续教育学院。
九、缓考、旷考与补考及成绩记载
37.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予以缓考的课程,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批准缓考的课程,其成绩按正常成绩进行总评。
38.正常考试(不含缓考)后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准予在下学期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按补及记载,补考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总补考。
39.旷考或随堂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不予正常补考,可参加毕业前总补考。
40.因旷课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者,补考成绩及格按补及记载。
41.在学期间缓(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在五门以下(含五门)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后补考;缓(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在五门以上者,可申请延长一年学制。
42、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缓、补考,否则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计,并按第41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附则
43.本办法自安徽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44.本办法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45.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