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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报销和报送相关费用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2-2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2023年已进入第一季度后半段,根据财政每季度考核要求,为加快推进支付进度,确保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完毕,现就财务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1、对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已完成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执行,应抓紧时间进行验收和报销手续,确保本季度支付完毕。

2、对非政府采购类项目,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在202312月份以来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报销,按月清理,当确保按时报销完毕。

3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应在当年报销完毕,不得跨年报销。

4、本年度已发生的办公、文印等日常费用应及时报销,自2023年开始,跨年度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5、本年度相关费用请按月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无故拖延验收和报销手续的计财处将不予受理,后果由相关部门和个人负责。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