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对“四风”的精神,创建节约型校园,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经费支出与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差旅费:省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学院职财发〔2013〕5号文件执行,超支部分一律自负。其中,教职工进修培训在规定的往返途中享受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长期进修培训人员原则上在培训单位招待所或学员寝室住宿,如确实需要住宾馆的,须提前报请院长批准,但不得超过出差人员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超过部分一律自理。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外出培训进修人员在进修培训期间,原则上只能报销一次往返往差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多次往返的,需经院长批准。外出进修培训人员报销进修培训费用时需附学院审核批准外出培训的佐证材料。
二、水电费:倡导节约、防止浪费。对外租、承包单位或部门均需安装计量表具,实行计量收费,由牵头部门负责代收后统一上缴学院财务处,或直接要求承包单位按月向学院财务处交纳。杜绝使用水、电不计量、不收费现象。学生宿舍超出配额的用电必须缴费,超额电费由学生承担,负责收取该项费用的部门应定期向财务处报送数据报表,核缴收费。
三、通讯费:各部门电话费由部门包干经费支付,在符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多利用互联网和电子邮件商洽工作。电话通讯言简意赅,严禁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进行“捆绑”。部门电话要按需要清理,原则上各党政管理部门只保留一部长途电话,系、部保留两部长途电话,电话费由各部门自行缴纳,凭票报销,学院领导电话费用由办公室统一交纳。
四、办公用品购置费: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及耗材按规定标准由学院仓库领用,不得自行购置,所需物品如仓库没有,由总务审核出具外购单,在纪检部门参与下外购,经总务处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后,再行领用。
五、印刷广告费用:印刷广告由学院组织统一招标,各部门的印刷广告须到中标企业办理,凭部门盖章单据,经办人在中标企业统一记账,由学院管理部门与企业定期结算。大宗印刷广告制品须由相关部门会同院纪委、财务、总务共同进行单项招标印制。
六、设备购置:设备购置按学院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购置申请应提交资产管理部门审核,不得超定额、超数量。不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申请报废更新。设备购置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对各项财政性科研经费安排的设备购置比照正常设备购置执行,并办理资产入库登记和领用手续,记入科研经费支出。
七、招待费:以中央文件为指导,严格执行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用餐人数,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招待用烟,招待用酒须建账备查,严禁校内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凡违上述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组织者个人自负。工作餐不得报销。
八、人员工资性费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项目及津补贴的发放。在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配合和支持相关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不得重复制表、审批和发放工作补助性质的补贴、补助。
九、关于代开税务发票的规定:部门自行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如因工作和劳务关系确需代开税务发票,须经财务处审核并签字后,由学院办公室出具代开税务发票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税务局开具发票,另一份附在代开发票后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十、财务报销手续:各部门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与业务相统一的合法票据,即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包括统一机打发票和统一手工发票)或省级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等,所有旅行社出具的会议、培训、考察等票据一律不得报销。学院外部人员需要院领导及系、部、处领导签批和到财务处报销时,须由部门经办人亲自办理,院领导及系、部、处领导和财务处不直接为校外人员办理签批和报销手续。报销审批单必须有三人以上本院职工签字才视为有效报销凭证,即应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各项报销业务所附原始凭证(发票、收据、合同、验收单等)必须是原件,任何部门不得拿复印件来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业务。
十一、其他: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类购物卡,商场购物发票报销时必须附机打小票,其他购物发票报销时必须附有效清单。各类经费必须规范使用,不得超支。为配合年度决算工作,规范和控制经费使用,年度内所发生的费用最后报销时限为当年12月25日,不得跨年报销;特殊情况需要跨年报销的须由院长签批,并在次年2月20日前报账。项目经费须在该项目结项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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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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