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医疗器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5、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参加投标的产品(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医用测温枪)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