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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政财【2020】4号)第十一条款的修改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1-11-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财购[2021]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现对《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政财【2020】4号)的第十一条款采购方式的确定(二)徽采商城采购。现修订如下:原文件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优先从徽采商城采购,其中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可直接在商城下单采购。2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可在商城上发起反向竟价采购”,现修订为“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优先从徽采商城采购,其中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可直接在徽采商城下单采购。3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可在徽采商城上发起反向竟价采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