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在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坚持开展好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进寝室值班工作,加强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深入了解,切实把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有序,确保学生公寓安全稳定,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升,现结合学校学生工作队伍与学生公寓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在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周一至周日)须按照既定的工作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在职责范围内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处理学生公寓宿舍各种相关问题,确保学生的宿舍生活、学习正常有序,确保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代表学校学工系统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宿舍区域发生的紧急事件,经常性跟学生交流、谈心,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发现和解决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等。
(二)深入学生宿舍值班巡查(原则上每晚巡查不少于2次),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或早退。要巡查相关区域,并巡查自身所带班级的学生寝室,指导督促学生做好寝室内务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引导学生科学健康上网;提醒学生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如使用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和私拉电(网)线、抽烟酗酒、不关锁门窗等不安全行为;清理外来人员滞留宿舍或留宿行为;协助开展夜不归宿查寝,督促学生就寝;对熄灯后聊天、喧哗、群聚等影响就寝的现象要及时教育制止;巡查安全隐患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充分利用值班时间,开展学生深度辅导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增强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实效性。随时接待学生来访,热情向学生解释和回答各种问题,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四)协调、处理值班期间公寓区域学生中的各类事件。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赶赴第一现场,并根据情况向校、系(院)领导进行汇报,联系相关学生辅导员解决。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要有效控制局面,及时报告相关系(院)负责人、后勤公司公寓负责人、学校行政总值班室和学校安保部门安保人员。
(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六)配合后勤公司(宿管中心)做好相关检查工作;负责完成校、系(院)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男、女生宿舍楼各设置1个值班室,每天各1名男、女性辅导员当值。当值辅导员原则上包括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值班工作时间为当天19:00至次日7:00。宿管中心负责协调落实值班室的整体安排和正常值班工作需求。
(二)谁当值、谁负责。值班期间要严守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不得无故离开公寓区。应密切关注公寓区各种情况动向,主动到各楼栋宿管值班室、学生宿舍巡视查看。巡查期间离开值班室应向值班宿管员告知去向。有事需要调班或请假的应提前向系(院)负责人说明,由系(院)自主内部调换,并由系(院)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后勤公司(宿管中心)备案。
(三)当值结束离开值班室前,值班人员须整理好值班室内物品、床铺并将地面清扫干净,安全有序交班。
第五条 督查与考核
(一)后勤公司(宿管中心)、各系(院)负责对辅导员值班工作进行安排、管理。辅导员值班表平时由学生公寓宿管中心留存,最终交后勤公司(宿管中心)存档。后勤公司将会同各系(院)对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进寝室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给予核报值班补助(原则上参照学校行政值班补助标准核报)。
(二)辅导员当值情况将作为辅导员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津贴发放的参考依据,并纳入系(院)学生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凡值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脱岗者,第1次视情予以通报,第2次取消年度辅导员评优资格,第3次将报请学校予以扣发个人相应学期辅导员补助津贴;属违规违纪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呈报学校严肃处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后勤公司(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