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职院字[2012]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新教师指导工作考核和2011年度新教师指导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新教师指导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标准
指导期间,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完成规定的培养计划,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1、在教学测评中,学生测评应达到70分以上,综合测评达合格以上;
2、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科研论文,或者以主持人身份主持一项院级以上课题,或者取得一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二)考核实施
考核由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会同系部完成。各系部要具体做好指导工作的考核,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总结和青年教师的学习总结进行鉴定,对指导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鉴定;教务处做好青年教师教学情况考核,并提供学生评教和教学考核结果材料;组织人事处做好考核材料的接收、汇总和审核工作,初步评定考核结果报学院审批。
(三)有关规定
1、指导期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延长指导时间一年。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授课资格,并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减半计算,5年内不得担任其他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2、2013年3月5日前,各系部汇总好如下考核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1)指导教师聘书复印件1份;
(2)指导工作总结和青年教师学习总结各1份,系部须出具鉴定意见;
(3)青年教师指导计划1份;
(4)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1份;
(5)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复印件或录稿通知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课题立项通知书等1份。
二、2011年度新教师指导工作的检查
2011年度新教师指导工作的检查由青年教师所在系部、部门负责,主要检查指导工作是否按照指导计划进行,了解新教师的教学情况和个人专业发展情况。系部、部门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提出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评定指导工作结论。
请各系部、部门于2013年3月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于2013年3月5日报送检查工作总结至组织人事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反映。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2013年1月18日
附件: 1、 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教师指导工作考核和2011年度新教师指导工作检查的通知.doc
2、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