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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政财【2020】4号)第十一条款的修改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1-04-1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滁州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财购【2021】81号)和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完善《滁州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财购[2020]227号)部分内容的通知,现对《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政财【2020】4号)的第十一条款采购方式的确定(三)校内采购的项目,工程类校内采购方式进行修订如下:原文件中“2.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在政府建议库中选取入围企业进行校内采购;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在学校入围定点单位中采购;5万元以下的,由申购部门自行选择采购方式”,现修改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6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采用校内公开采购;5万元(含)—60万元(不含),采用竟争性谈判或竟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5万元以下的,由申购部门自行采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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