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年终临近,感谢广大教职员工的辛勤付出。为更好完成学校财政支付和年终决算工作,现对年终财务报销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广大教职员工和各职能部门配合。
一.职工个人报销事项。根据规定请从线上申请,以避免财务处报销人员排队。11月份以前发生的费用尽量在12月15日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能及时办理报销审批的尽量在年底前报销。来不及办理报销审批的可在元月份计财处开账后办理报销。网络报销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政府采购业务(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等)做到按合同进度完成,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争取不跨年。
三.对个人和院部特殊申请事项,请与财务处负责人联系,由财务处负责人向学校负责同志汇报后协调处理。
四.本年度12月15日以前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当年报销,跨年不予报销。12月15日以后发生的费用尽量年底前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