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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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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费用报销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12-0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上级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各项费用报销,自即日起规定如下:

1、发生个人费用的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在上传附件的时候必须要上传消费记录或POS单并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2、录入报销明细的时候按每张发票增加行,涉及到资产的在资产购置录入中填报,不允许合并。

3、附件说明、附件备注、附件文件名要详细填写,上传附件要拍照清楚。

4、公车派车单上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实际报销金额不能超过预算金额。

5、各教学院部、各部门校内文印费用的附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字,报销封面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6、原则上全部履行网上报销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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