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治金组〔2022〕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与自查工作。
各部门应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本级及所属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费、资产处理、合作培训、账外收入、虚假报销等“小金库”易发多发领域。要认真组织自查,不走过场、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严肃查处。
请各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部门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相关材料报学校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
2.“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