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2023年已进入第一季度后半段,根据财政每季度考核要求,为加快推进支付进度,确保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完毕,现就财务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1、对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已完成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执行,应抓紧时间进行验收和报销手续,确保本季度支付完毕。
2、对非政府采购类项目,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在2023年12月份以来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报销,按月清理,当确保按时报销完毕。
3、“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应在当年报销完毕,不得跨年报销。
4、本年度已发生的办公、文印等日常费用应及时报销,自2023年开始,跨年度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5、本年度相关费用请按月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无故拖延验收和报销手续的计财处将不予受理,后果由相关部门和个人负责。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