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职成〔2020〕43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和《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要求,加快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现就推进我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职业院校在涉农人才培养、技术技能积累、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培养高素质农民为重点,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为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足产业,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出发点,以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坚持需求导向,紧贴我省现代农业、涉农企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就业创业需求,着力建设多样化的培训模块和培训课程,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协同联动,省、市、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职业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形成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和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职业院校普遍建立起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长效工作机制,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培训资源更为丰富,培训方式更加科学有效,培训规模显著扩大,培训质量明显提升,职业院校成为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
二、主要举措
(一)创新培训载体。支持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共建涉农专业群或涉农培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会同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和行业企业共建“一站式”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在镇、村设置职业院校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改革培训模式。突出“短平快”等特点,探索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实用性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与特色产业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推广部门等加强对接和合作,创新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方式,通过“农民田间学校”“乡村学区”“移动教室”等方式,开展“送教上门”“技术结对”“跟踪服务”,把培训送到乡村和群众家门口。
(三)建设师资队伍。重点培养一批农村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教学创新团队。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按专业类别组建培训联合体,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以及“企业顶岗挂职”等多种方式,互聘教师及劳动模范、农技推广人员、农业龙头企业技术骨干、乡村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开展培训。
(四)开发培训资源。职业院校要提升培训项目设计开发能力,面向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和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乡村治理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面向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等不同类型农民培训需要,开发一批符合成人教育规律和农民教育培训特点的重点培训项目及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积极开发微课、慕课、VR(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化培训资源,完善涉农专业教学资源库。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多渠道整合涉农培训资源,鼓励共建共享。鼓励农广校体系建设的实践实训基地与其它职业院校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共享。
(五)落实培训激励政策。发挥各级政府培训补贴的引导作用,不断激发职业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内生动力。全面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职业院校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获得的可支配业务收入,在保障合理培训成本支出的情况下,可将一定比例的业务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职业院校面向高素质农民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总体安排中。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合作,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将高素质农民培训列入学校重点工作,促进高素质农民培训与学历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应将职业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列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和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教育、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与跟踪。对真抓实干、实施成效显著的市,在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重大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重要意义,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训政策的知晓度,广泛宣传职业院校开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总结推广职业院校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典型经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xwzx/tzgg/39978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