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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智慧资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8-18 阅读次数: 【关闭】

皖教秘〔2021〕288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提升我省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资助对象识别精准度和资助育人成效,结合当前我省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智慧资助工作试点实际,决定在全省各市和各高校全面开展智慧资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坚持以信息化为主导,以大数据为手段,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对象识别更加精准、育人手段更加有效为目标,全面开展智慧资助工作。

2.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支持各地、各高校结合本地智慧城市、智慧学校及高校智慧思政平台建设情况,统筹开展智慧资助建设工作,避免重复建设。

3.坚持示范引领。总结前期试点单位的典型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高效有序智慧资助工作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分层建设智慧资助平台。省教育厅将省级智慧资助平台建设,纳入省级智慧思政平台建设内容,在硬件配备、软件环境、平台招标、资金支持上与智慧思政共建共享,建设以“大数据交互与共享”和“资助数据分析与展示”为主要功能的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平台。已经启动智慧资助试点工作的市、高校要结合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本地、本校智慧资助平台。未启动智慧资助试点工作的市、高校要将智慧资助平台建设纳入本地教育信息化、智慧校园及高校智慧思政平台建设范畴,制定智慧资助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开展智慧资助平台建设。各市、各高校智慧资助平台要包括但不限于精准认定、精准资助、资助育人、数据分析与展示四大主要功能模块。

2.加快推进大数据交互与共享。省教育厅将依据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江淮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与省数据资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关数据共享,辅助各地、各高校安全便捷地获取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数据信息。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主动对接本地数据资源局等市直部门,主动获取本地户籍学生家庭相关信息数据;可整合内部、外部及第三方相关数据资源,采集学生消费、成长行为等数据,为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各市、各高校智慧资助平台建成后要与省级智慧资助平台及时对接,实现相关数据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3.构建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各地、各高校应在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基础上,对学生家庭状况、在校消费情况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丰富维度参数,细化权重占比,建立适合本地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指标体系。采用线上量化测评打分和线下民主评议相结合等方式,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主动的精准资助。

4.实现学生资助结果分析与展示。各级智慧资助平台,应引入大数据分析引擎及数据展示工具,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和挖掘,通过图、表形式展示分析结果,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各类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动态分析与展示;通过追踪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就业信息、回报社会等多维度数据,量化分析和展示资助育人成效;为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决策和研究等提供更加精准、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智慧资助工作,要成立本单位智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压实工作任务,并统筹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推进工作。要将智慧资助平台建设经费纳入年度教育信息化建设范畴,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使用规范。

(二)确保数据安全。各地各校在数据获取、数据使用过程中,要遵循“用户本人授权”原则,建立数据授权使用和可信追溯机制,确保学生及其家庭隐私和敏感数据在共享和使用过程中得到精准授权、全程留痕、充分保护,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按需使用,避免威胁学生及其家庭个人信息安全和侵犯其隐私权。

(三)注重经验积累。各试点单位在前期试点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省教育厅从中选取了亳州市教育局、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在智慧资助方面的典型案例,予以推广,供各地各校借鉴。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注意提炼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视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智慧资助典型案例.zip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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