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的通知》要求,在部门工作人员李慕雅同志书面提出个人转正申请之后,纪检监察室于2022年8月30日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评价、指导教师评价、教学能力评议与民主测评评议等考核结果,纪检监察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李慕雅同志符合按期转正条件,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9月12日至2020年9月15日
监督电话:0550-3854616
纪检监察室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