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管字〔2020〕2号
为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锻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更好地满足管理学院专业教学需要,依据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结合管理学院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学院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1.教学确需原则。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应确实属于教学需要,在不影响教学活动开展的情况下选派。
2.个人申请与择优推荐相结合原则。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采取个人申请和教学系择优推荐相结合原则。教学系要加强对申请挂职锻炼的教师的评价与审核。
3.促进教师成长与发展原则。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要有利于教师的成长、进步与发展,杜绝和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4.专业岗位对口原则。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应选择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教学相适应的企业或岗位,以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
二、适用人员
纳入教学系管理并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教辅人员。
三、基本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所在教学系审批。所在教学系根据教学需要和工作安排,结合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对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审批。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教学系审批后报学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挂职时间
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原则上一次为6个月或者1年。
五、考核要求
教师赴企业锻炼挂职结束后应提供以下证明或完成以下任务:
1.有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日常出勤证明;
2.挂职锻炼期间发表四类以上专业论文1篇或者参与企业项目研发且有企业出具的参与证明;
3.撰写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调查报告。
六、申请时间
每年可以申请两次,3月份一次、10月份一次。
七、特别说明
1.教师在挂职期间可以根据教学系的工作需要适当承担相应课程,及时完成学校有关工作要求。
2.教师挂职期间必须遵守所在挂职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3.学院专门建立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业务档案。
4.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如若与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存在冲突,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以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经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O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