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教师试讲制度
管字〔2020〕3号
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制订管理学院教师试讲制度。
一、试讲对象
(一)初次上课的新任课教师;
(二)承担新课程的教师;
(三)已上过课,因教学效果欠佳或长期脱离教学岗位又重新任课的教师。
二、试讲要求
(一)由教学系或专业教研组指定试讲内容。
(二)试讲教师撰写不少于2课时的教案,并于试讲前提交给所在系备份。
(三)试讲时间一般为1课时,按照常规上课标准要求开展试讲。
(四)新教师首次试讲采取传统课堂板书教学形式。开新课或再次试讲的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采取粉笔教学或多媒体教学形式。
三、试讲组织
(一)试讲以系为单位,由系主任组织实施,落实教室或班级,安排所在专业教师参加听课,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参与听课,听课人员不少于5人。
(二)试讲采取打分加评议的办法,参与听课的教师随堂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堂教学评估表”。
(三)参与试讲听课打分的听课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听课人的教学情况做出评价。听课评分在75分以上的,视为试讲合格;75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
(四)试讲评议由系主任主持,评议结束后将试讲结果反馈给试讲者本人。
(五)教学系应做好教师试讲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四、试讲结果
(一)试讲合格者,教学系优先安排其承担相应的课程。试讲不合格者,暂缓安排教学任务。
(二)新教师试讲不合格者,需继续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跟教再学习和提高,一学期后可再次申请试讲。
(三)开新课教师试讲不合格者,需再次试讲合格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五、说明
本制度自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O二O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