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教师试讲制度

作者:颜洲     发布时间:2020-05-07     信息来源:管理学院      阅读次数: 【关闭】

管理学院教师试讲制度

管字20203

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制订管理学院教师试讲制度。

一、试讲对象

(一)初次上课的新任课教师;

(二)承担新课程的教师;

(三)已上过课,因教学效果欠佳或长期脱离教学岗位又重新任课的教师。

二、试讲要求

(一)由教学系或专业教研组指定试讲内容。

(二)试讲教师撰写不少于2课时的教案,并于试讲前提交给所在系备份。

(三)试讲时间一般为1课时,按照常规上课标准要求开展试讲。

(四)新教师首次试讲采取传统课堂板书教学形式。开新课或再次试讲的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采取粉笔教学或多媒体教学形式。

三、试讲组织

(一)试讲以系为单位,由系主任组织实施,落实教室或班级,安排所在专业教师参加听课,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参与听课,听课人员不少于5人。

(二)试讲采取打分加评议的办法,参与听课的教师随堂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堂教学评估表”。

(三)参与试讲听课打分的听课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听课人的教学情况做出评价。听课评分在75分以上的,视为试讲合格;75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

(四)试讲评议由系主任主持,评议结束后将试讲结果反馈给试讲者本人。

(五)教学系应做好教师试讲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四、试讲结果

(一)试讲合格者,教学系优先安排其承担相应的课程。试讲不合格者,暂缓安排教学任务。

(二)新教师试讲不合格者,需继续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跟教再学习和提高,一学期后可再次申请试讲。

(三)开新课教师试讲不合格者,需再次试讲合格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五、说明

本制度自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O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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