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家庭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业发展机会,满足学生拓展学习和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营造校园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成长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简称“阳光成长计划”)。
第二条 “阳光成长计划”是针对新葡的京官网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而实施的学生学业成长资助计划,为其本人在校期间的拓展学习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或奖励。
第三条 资助项目设定:
(一)报考专业证书考费资助。凡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申请资助。每人资助金额为1000--2000元。
(二)专升本学业资助。凡参加专升本学习,考入本科院校的,每生奖励资助3000元。
第四条 “阳光成长计划”受助范围为新葡的京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专业文化课成绩良好(50%以内)。
第六条 证书条件:获得与专业相关或通用类的技能资格或等级证书;获得专升本录取证书的。
第七条 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系(院)初审、公示及学生处复审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一)学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每年申请两次。每年6月15日前,上报各类与专业相关或通用类的技能资格或等级证书资助申请;9月30日前,上报专升本学生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提交所获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原件(由系院面审)及复印件(留存作为申报资料)。
(二)系(院)初审。系(院)对困难学生身份、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当面审查,收取《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和相关复印材料。汇总填写《阳光成长计划资助汇总表》,在系(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交学生处复核。
(三)学生处复审。学生处对各系(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复核,并将申报及复核结果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资金发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报财务发放资助资金。
第八条 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城市特困户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