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教学科研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下简称耗材)的科学管理和妥善使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耗材,指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用的植物等。
第二章 计划、购置
第三条 耗材的计划由系部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科研任务的要求、库存耗材的储备情况及耗材的统计分析资料制定,每年的5月、11月下旬上报下学期本系部各专业的耗材计划,上报计划时需填写《实验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申购计划表》并附各专业实验实训课题及各班级人数,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第四条 耗材的采购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工作在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按照批准计划进行。
第五条 耗材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一些有特别要求的耗材,相关系部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条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供货方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七条 购入的耗材由经手人填写入库单,办理验收手续。对购买耗材票据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后方可向计划财务处报账。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耗材的质量管理,尽量防止耗材的损坏、变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库房耗材的保管应定位存放、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重要耗材应集中管理、精确计量、准确记载,并定期核对。
第十条 耗材的领发应根据实验实训课题及班级人数认真核算,填写班级领料申请表,原则上耗材用于教学科研,不得用于其它,若确有需要,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领用低值品应以坏(旧)换新。
第十一条 对多余不用的耗材,应安排有关人员妥善保管,对残次废旧耗材和包装材料应按具体情况由使用系部会同实验实训中心进行回收,尽量整修使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等。
第十二条 使用剩余的边角余料等耗材,在实践教学任务完成后,使用系部应组织回收,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乱丢乱扔。如需变卖处理应会同纪委、计划财务处和实验实训中心一起进行,变卖收益上缴计划财务处。
第十三条 报换、报废、调出院外的耗材须经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处理。有偿调出院外的耗材由院计划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
第十四条 耗材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耗材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五条 各部门为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耗材进出校门需到院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作为外单位寄存耗材处理,不纳入本院耗材范围。
第十六条 每名学生的实习作品(工件)需保留以备教务处、督导室查验实验实训成绩,如学生需要保存或使用,需要学生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向院计划财务处交纳一半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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