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0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

为了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高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 2020]36号)要求,现将2020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高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工作范围

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和整改的范围包括学校所有实验实训室、校内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及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以下统称实验实训室)。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经自查尚未有效建立安全领导责任体系的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1、各教学院部请按教育厅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填报《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并根据自查情况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并立整立改,填报《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撰写《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3;整改方案作为自查报告附件。

2、在教育厅检查组进校之前,学校将对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的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程序如下:①集中听取各教学院部的情况汇报②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请各教学院部做好准备工作。

3、材料报送。以教学院部为单位,于710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报7号实训楼W301,电子稿发邮箱:yindeli@chzc.edu.cn

材料包括:《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3)、整改方案(附在自查报告后面)。

特此通知。

校实验实训中心

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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