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实习的通知
2016届毕业生:
2016届毕业生(土木系13级各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安排,计划于15-16学年度第二学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至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进行顶岗实习,按要求由本人选择实习方向和实习单位并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实习,实习指导老师由学生本人在实习单位聘请符合教学要求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担任。
学生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在实习老师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必须在四月十四日之前把实习周记和实习成绩表交给辅导员。
辅导员于四月十七日前完成统计工作,实习周记和实习成绩表(纸质和电子统计表)提交给各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师进行成绩评定,并在四月二十二日之前必须完成工作,相关材料交土木系实训中心存档。
毕业顶岗实习是一门实践性很强课程,顶岗实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习环节,学生务必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放弃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视为该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学生必须与下一级学生的实习安排要求进行实习和申请毕业。学生若有疑问请咨询辅导员老师。
时间安排
序号 | 时 间 节 点 | 内 容 |
1 | 2015.12.28至2016.4.12 | 学生顶岗实习 |
2 | 2016.4.12至2016.4.14 | 学生上交顶岗实习材料 |
3 | 2016.4.14至 2016.4.17 | 辅导员统计并转交教研室主任 |
4 | 2016.4.17至2016.4.22 | 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师批改及上传成绩 |
5 | 2016.5.2至 2016.5.6 | 相关材料交土木系实训中心存档 |
其他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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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123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