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学函〔2019〕22号
各系、互联网学院: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8﹞49号),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
二、资助内容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报考专业证书考费资助和专升本学业资助。凡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申请考费资助。凡参加专升本学习,考入本科院校的,可获得升学奖励。
三、额度
请各系(院)上报阳光成长计划符合条件的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拟资助金额。最终资助金额需提交院领导讨论决定。
四、评审步骤
1.学生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提交所获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原件(由系院面审)及复印件(留存作为申报资料)。
2.系(院)初审。系(院)对困难学生身份、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当面审查,收取《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和相关复印材料。汇总填写《阳光成长计划资助汇总表》,在系(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交学生处复核。
3.学生处复审。学生处对各系(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复核,并将申报及复核结果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资金发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报财务发放资助资金。
五、相关说明
1、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城市特困户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上报时间截止时间为6月26日。请将《阳光成长计划资助汇总表》报送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薛天飞协同信箱,《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请各系书记签字,盖章后妥善保存备查。
3、专升本升学奖励为每人3000元。除专升本项目外,每个学生的资助的最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
4、在6月26日前专升本录取结果未出的,可于9月30日前补充报送。
5、请各系严把审核关,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生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