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学函〔2020〕35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8﹞49号),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高职生。
二、资助内容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报考专业技能类证书考费资助和专升本学业资助。凡取得相关专业技能类证书的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申请考费资助;凡参加专升本学习的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本科院校的,可获得升学资助。
三、资助金额
请各教学院部上报阳光成长计划符合条件的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拟资助金额。最终资助金额需提交校领导讨论决定。
四、评审步骤
1.学生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提交所获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学院部初审。教学院部对受助学生身份、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当面审查,收取《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复印材料。汇总填写《阳光成长计划资助汇总表》,在教学院部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生工作处复审。学生工作处对各教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申报及复核结果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资金发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报财务发放资助资金。
五、相关说明
1.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城市特困户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上报时间截止时间为9月12日。请将《阳光成长计划资助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薛天飞校内信箱,《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请各教学院部书记签字、盖教学院部章后妥善保存备查。
3.专升本升学资助为每人3000元。除专升本项目外,每个学生的资助的最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
4. 请各教学院部严把审核关,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