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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1-05-2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实施办法》(修订)》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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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26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业发展机会,满足学生拓展学习和创新创业发展性需求,营造校园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结合新葡的京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光成长计划”是由学校出资,为新葡的京官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拓展学习提供的资助。受助范围为新葡的京官网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有两年及以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

第三条 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资助。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特困生,在取得相应证书后,可获得资助500/每本,此项资助每人合计不超过1000元。

(二)专升本学业资助。特困生参加专升本学习,考入本科院校的,每人资助5000元。

(三)报考机动车驾驶证资助。特困生在滁州技师学院报名学习驾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每人资助5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升学资格。

(五)在校期间有两年(含以上)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第五条 申请程序:

“阳光成长计划”资助每年申请一次。具体申请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教学院部初审公示,学生工作处复核、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学生申请。每年630日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提交所获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原件(由教学院部当面审核后退还给学生)及复印件(作为申报资料)。

(二)教学院部初审公示。教学院部对特困生身份、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当面审查,收取《阳光成长计划资助申请表》和相关复印材料,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年度“阳光成长计划“受助名单和金额,填写《阳光成长计划资助汇总表》,在教学院部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三)学生工作处复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教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金发放。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工作处制表报计划财务处核发。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校政学工〔2018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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