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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扩大201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面和计划数 分类招生占总计划的50%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为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1月12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安徽鼓励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招生,遴选适合分类考试招生的专业,扩大专业面和计划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群体考生皆可参加分类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高考及录取

  通知要求各院校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以往自主招生工作的基础上,遴选适合分类考试招生的专业,扩大专业面和计划数;按照分类招生和特色办学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院校在编制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时,要统筹考虑中职毕业生升学需求。

  安徽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已立项建设的16所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名单附后),考生报名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数的80%,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这将作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考核的必备条件。

  据了解,安徽坚持扩大招生对象。凡具有我省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都可以报名参加分类招生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后,自主选择报考若干所高职院校。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划定文化素质资格线,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针对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群体考生的特点,分别组织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公示。考生可在本人取得预录取资格的院校中自主选择一所确认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高职院校要对已被录取的考生实施协同培养。各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确定课程,共同安排实习实训等。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

  据悉,参加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2016年2月底前要将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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