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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试温馨提示(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3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我省2016年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将于3月20日上午举行,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请考生于上午8:15凭身份证、准考证有序进入考场;9:15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

2.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3.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递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修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4.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为考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全省各个考场均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内,考场内均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手机屏蔽设备、无线耳机探测设备、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选派近100名省级巡视员,分赴全省各地监督检查各考区、各考点的考试组织实施、考风考纪和考试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

5.请广大考生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应考。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作了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情况,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内容,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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