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我省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措施;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出台了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政策,并编制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了《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在省考试院网站(http://www.ahzsks.cn/)开设了2016年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专栏。
一、报名。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可于3月1日10:00至4日16:00,到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
二、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考试纲要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栏。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将于3月20日上午进行,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划定文化素质资格线,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针对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群体考生的特点,分别组织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7日,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录取。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并于4月19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培养方式。各院校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各院校与企业紧密协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确定课程,共同安排实习实训等。
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教育厅要求,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积极主动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分类考试招生的宣传、组织报名和参加考试工作。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积极进行招生宣传,应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开辟分类考试招生专栏,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发布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分类考试招生问答等。
省教育厅强调,各院校要认真学习有关考试制度改革文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成立由院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要秉着对考生、社会、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与承诺,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章程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等不实宣传。严禁学校和个人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院校(联合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承诺、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院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开展联合招生的院校将追究牵头院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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