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文化广告设计制作相关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人自2016年3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1个高校广告宣传类项目且项目金额在8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需加盖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章),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 “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