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经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署,滁州市2016年度教师、实验师系列中初级职务评议推荐工作已全面开展,为做好学院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坚持分类实施、分级管理、总量控制、职岗一致、竞争择优、阳光公正的原则。
2、严格执行职评政策标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系部和职能处室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各系部在推荐时要紧紧围绕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向重点特色学科专业和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倾斜;要坚持从长计议、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制定剩余岗位职数年度使用计划,做到分年合理使用,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3、注重职称评审导向。各系部要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既重教学又重科研,既重数量更重质量,既重学识更重师德,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
二、有关政策
1、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文件。
2、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
3、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技工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4、学院评审推荐办法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规定》(职党发〔2013〕21号)文件执行。
5、各系部岗位职位数情况要严格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专业技术岗位职位数再次分配实施方案》(职院发〔2013〕1号)文件执行,在核准的岗位职位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岗位结构比例,严禁突破岗位数额;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以上文件可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查阅
三、评议推荐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系部评审、推荐
1、12月9日前,各系部组织申报人员填写评审材料并审核,根据学院分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位数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报组织人事处予以核准。行政处室及教辅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12月8日前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由组织人事处核准后,委托相关系部评审推荐。各系审核后于12月9日下班前报送系部初审推荐名单(加盖公章)至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
2、12月12日下班前,各系部将申报人准备好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表及其证明材料原件统一报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办理免试证书。
3、12月12日—14日参评系部统一将将评审材料到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审核盖章(《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只需1份)。
4、12月16日下班前,系部完成职评领导小组(系评委员会)评审及党政联席会议,系部对申报人及材料公示(职位数有竞争的须量化打分)后,形成推荐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二)学院评审、推荐
1、12月19日—20日,组织人事处接受系部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12月21日—23日,申报人员将职称评审材料装订成册,(《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需18份)报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盖章后,交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
3、12月下旬,学院职评领导小组评审(校评委员会)申报材料。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推荐名单,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12月31日前,材料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教育厅备案。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
(二)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各教学系部和业务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学院有关部门要制定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并负责审核。
五、申报人及各系部报送的材料的内容与规范
(一)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其中,第3-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4双面打印,胶装)一式2份(表格格式,页数不可调整);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8份;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免试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书、证明等材料由所在部门查验原件,并由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任期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6、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实验系列实验报告(附实验综述报告1份);
7、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社团指导、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8、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9、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的论文复印件编以序号和目录,论文由职教研究所统一负责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
(二)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请按照附件中目录和装订要求整理(含《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报送申报材料时,请将以上申报材料连同材料总目录、分目录清单严格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
六、其他规定
1、申报人如有疑问,可对照文件条款,按职责分工,分别向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职教研究所、学生处、团委及各系部咨询。
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审通过后,按照学院规定签订服务期协议,未签订协议人员将不予聘任。
3、职称申报有关表格附件请可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2016年高校职称评审附件表格.rar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2016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