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系、部、处、室:
根据滁人社发[2013]2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工作要求,现就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2013年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纪委的监督下,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各用人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各用人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试用期人员到校工作以来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填报《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综合表现考核表》。综合表现考核总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时间及要求
考核时间于3月3日开始,至3月7日完成上述材料上报。
四、公示、会议决定
对考核合格人员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请院党委会议研究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组织人事处
2014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考核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