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高评字〔2013〕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滁州市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
经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3年度市属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职资格条件
我市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文件。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
二、严格执行岗位设置方案
各高校要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在核准的岗位职数内开展评聘工作;并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三、坚持职称评审导向
各高校要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既重教学又重科研,既重数量更重质量,既重学识更重师德,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参加评审。
四、深化职称评审改革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职称杠杆导向作用,引导教师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员,要优先推荐申报。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
五、明确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临床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问题。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临床教研室临床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
(二)关于中专升格为高校的教师评转或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称问题。根据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中专学校并入高校或升格为高校的教师,从并入或升格之日起3年内,可以评转高
校同级或直接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务;3年后,具有中专教师职务的必须评转高校相应教师职务后,方可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任职资格。3年过渡期内,评转高校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直接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需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评转高校同级或直接申报高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在中专学校担任相应职务以来的科研成果可一并计算,其它条件按照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
(四)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奖励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五)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学校有关部门要制定学校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并负责审核。
六、严格推荐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务必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到位。各高校专家委员会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职权范围内,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申报和评聘工作。
(二)深入宣传教育。各高校要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通过校园网和校人事部门网站向广大教师广而告之,真正使他们能够了解、掌握职务评聘的政策精神,理解、落实相关要求;同时,要教育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参评理念,将功夫用在教学科研等平时工作上;要理解职称评审是综合水平评审,达到资格条件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够通过;要正确对待评审结果。
(三)严格坚持标准。各高校在教学考核、科研评价、学术评鉴等方面,严格按照教人〔2009〕2号和皖教人〔2010〕1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依据客观事实,尊重专家意见,做到一视同仁,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四)切实规范程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皖教人〔2010〕 1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校内两级公示制度,在院系公示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学校和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学校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五)严禁弄虚作假。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和管理,要求申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6)。
各高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六)规范材料报送。继续简化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1)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市人社局将随时调阅。
统一申报材料。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7),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印章。各高校需提交《2013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电子表格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5)填写。
各种表格既适用高校教师,也适用高校实验技术人员。2013年度滁州市高校职评附件请登陆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组织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七、评审时间总体安排
1.12月4日前,进行工作部署。
2.12月20日前,各高校完成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3.12月23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设置批文同时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新校区行政综合楼9楼908室,联系人:金本能,联系电话:3854628。
滁州市高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主题词:高校 专业技术 评审 通知
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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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高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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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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