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安全保卫处是维护学校政治稳定、治安安定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校园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并定期开展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消防安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安全检查,落实问题整改,保障各类安全设施、器材齐全有效,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及校内师生的刑事案件,做好特殊时期的校园值班值守工作。部门下设治安科、校园安全科两个科室。 一、治安科 1.收集、整理、汇报、处理情报信息工作,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维护学校政治稳定。 2.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督促校内各部门对重点防盗部位、贵重物品加强管理,严格制度,维护校园稳定。 3.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对刑事、治安和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4.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5.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铤而走险、危害安全的人员,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学院内部治安稳定。 6.负责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及监控系统管理。 7.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主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防盗防骗安全教育、普法教育等。 8.做好门卫管理工作。 9.加强校内机动车辆管理,使车辆停放有序并维护校内正常的交通秩序,调查处理一般交通事故。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校园安全科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熟悉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3.宣传、贯彻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基本常识,开展消防宣传日等专项宣传活动。 4.监督、指导各服务公司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及时汇报,下达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催促各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督促各单位对消防设施及时维护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6.协助上级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年6月30日更新 |